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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通知从4月到10月工作时间为8.30-12.00 13.00-18.00(星期一至星期五),没说怎么补偿。只是传说工资多100元(现实也得到了100元,并在2月的工资中体现【发上个月的工资】)也没注明是什么的,就是基本工资多100元。这样合理吗?如果不合理怎么处理呢?

其他 2014-03-30 21: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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