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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有二套房子,共有四个子女,一套给老三了。一套老二口住,老婆于06年5月走了,老头06年6月把自己住的这套房屋公证给了老二。请问老人有权利处置自己的财产吗?老大和老四打官司能要回自己那份财产吗?谢谢!

诉讼 2010-03-15 20: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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