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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0月到一家集体性质信用社上班,单位从未为单位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也从未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金,2010年元旦前职工集体要求单位负责人为职工补缴养老保险遭拒绝,2010年2月春节后单位负责人辞退本人,理由是参与闹事,本人要求给个说法遭拒绝,还扣住半月工资不给,现在本人提出劳动仲裁,要求给予经济补偿和赔偿,13年5个月的经济补偿和赔偿应该如何计算?

其他 2010-03-15 20: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得到赔偿,具体数额来电咨询。
  • 可以主张11个月的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补办保险等,可以索赔的数额委托律师具体计算。
  • 经济补偿金是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满六个月没满一年的按一个月支付,没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支付。你公司没签订劳动合同以及没缴纳保险的行为都是违法的。自2008年元月起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以及要求公司补缴保险。
  • 委托律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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