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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1994年通过朋友从其邻居(吕姓)手中购买一房子,当时整个村子里都没有房产证,只有土地使用证,而且当时土地使用证为吕先生的哥哥的名字,因为当时朋友和其本人都说他哥哥欠他的钱把房子抵账给了他,我们当时签有购房合同,明确了这个事情。2013年他的哥哥又开始说这个房子应该是他的,当初卖房他不知道,所以我们两家一直打官司。2013年底一审为刑事判决,判我们家的土地使用证变更无效。2014年我们又进行二审为民事判决,判决我们的购房合同有效。 现在我想咨询:我们是否可以直接根据二审办理土地使用证进而办理房产证,还是需要在起诉更改原来一审刑事判决?

其他 2014-03-31 18: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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