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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给公司的子公司做法人,造成我已经批下来的经济适用房被收回,损害了我个人的利益,我要求公司赔偿损失,但是注册的子公司一直没有业务,公司总裁和当时要我身份证具体办理公司注册手续的总经理,互相推辞都不赔偿我。总裁说:“谁办理的找谁负责,这是个人行为,公司不承认”。总经理说:“虽然是我办理的,但是这是给公司办的,出事了找公司,和我无关”。注册资金两千万,摆明了就是公司出钱注册的,只是因为注册的公司一直没业务。现在双方都推的干净,我如何维权?我都找了,但是都不赔偿我。我无偿为公司担风险,公司却这么不地道

其他 2014-04-01 14: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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