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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土地(桔子树园)已发包给承包方,本人在征得村委会同意后(口头上同意,无书面合同),从承包方的承租土地中租赁了一块建简易猪舍,可存栏300头,从事养殖业,并同承包方签订了相关租赁合同,也在相关部门办理了土地使用手续,现合同还未到期(合同期10年,2007年5月签订的合同,还剩3年多到期)。可村委会最近突然下发通知,以未经村委会同意和移民治地为由,要求本人限期10天无条件搬迁。村委会这样做合法吗?

其他 2018-05-24 17:3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村委会的做法是错误的,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 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况
    1、作为承租方,应先审查租赁物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形等:
    (1)未依法取得租赁物的相关证件;
    (2)共有租赁物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3)权属有争议的。
    2、作为承租方,为了预防欺诈,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承租方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果承租方不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具有转租权。
    3、为了避免争议,在合同中对租赁物的基本信息应进行明确约定,如租赁物的规格、质量、数量等。
  • 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违约的,承租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如何处理:
      1、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即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内继续承租。
      2、可以要求房东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来承担违约责任。
      3、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或造成的损失大于房东支付的违约金的,则可以要求房东赔偿损失。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承租方也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来解决纠纷。
  • 确定是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还是农村家庭土地承包合同,主要的区别是,一、土地租赁权是债权,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用益物权,
    二、土地承包一般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土地租赁则一般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租赁,
    三、土地租赁一般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而土地承包则签订土地承包合同。
  • 村委会做法违法,无需经过村委会同意。
  • 村委会的做违法。根据法律规定,只有能过转让方式流转的才需要经发包方同意。你是通过租赁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因此不必要经过村委会的同意,但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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