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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通过中介卖房,签订购房协议后,疏忽大意,中介人未在购房协议上签字,协议中说明了房款总额,第一次付款转账,第二次付款银行及公积金贷款,说明物业、水暖电自5月3日日后由买房人承担,未注明房款付清后交房》。之后买房人说是要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人付了首付,(银行转账),到房管局过户。还有就是过户用的合同房款,比购房协议中的房款多(为了多贷点款)。 请问,这样是不是有风险。

其他 2014-04-01 13: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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