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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6月底疾病入院,住院时间一周,出院后医院给开了的全休病假两周,我总共请假了26天,应该是有三周的病假,其他的算事假对吗?26天后回到公司上班,公司没有支付给我病假工资,人事部管事说只因为公司以前没有给过员工病假工资,但是我今年6月新签的合同上有写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请问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其他 2008-08-08 20: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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