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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累致死纠纷劳累致死纠纷   尚**是一位47岁的下岗工人,2000年2月份经街道办事处推他内向、不善言语但工作踏实肯干,副食品公司领导对他的工作表现很满意,也很信任他。3月的一天,领导指派他在公司值夜班,并对他讲,公司领导十分信任他,派他值夜班,一是考虑他家中经济困难,值夜班每月可有300元接济家中,二则公司的财产由他看管放心。尚**十分感谢领导的关心,就同意从3月份开始晚上由他一人在公司值夜班。他天天吃住在公司,白天五点起床接货,然后挨家挨户送货,晚上在公司值班还干些勤杂工作,直至十一点才能休息。七个月中他从未请过一天假,也未看过病。11月初一天,公司工作人员上班,打开值班室门,突然发现他已死亡,经过公安局现场勘察,室内无财物翻动现象,也无搏斗迹象,排除他杀和自杀。经法医对尸体进行解剖,发现尚**在患过肺结核的肺壁上有严重破损,便断定尚有财是由于过度劳累引起肺结核病变,导致肺壁破裂而死亡。但尚**的妻子魏**认为丈夫所患肺结核病是五年前的事,五年来一直未复发,丈夫的死是由于七个月来,每天工作13个小时以上,过度劳累致死,而如此劳累是副食品公司安排工作造成的,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人身死亡和精神损害费36万元。

其他 2014-04-03 09: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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