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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过期了,借款人不还钱,担保人说由他在两年内承担还债义务。请问将担保人身份变更为债务人,同时将债务人身份变更为担保人,并在公证处进行公证,需要注意什么?有法律效力吧?若不按借款合同还钱,两年后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吧?

其他 2014-04-03 15:2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借款合同不存在过期问题,只是诉讼时效问题。若是还款期限届满,两年之内你不主张还钱,借款人在法律上就没有还钱的义务了。至于你说的担保人,不知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根据担保法相关规定,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存在保证人免责的情形。当然,要是保证人愿意承担偿还义务,不在此限。如保证人另外与你签订还款协议,公证与否,都是有效的,公正的效果更好。借款合同本身是没有强制力的,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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