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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的承包地,自承包以来一直是乙方耕种(甲方曾经要求归还,但未果),农业税由乙方交(如果乙方拖欠,村委即向甲方索要),但是未办理转让等任何手续。在2006年,村委土地承包的负责人在未通知甲方的情况下(当然乙方和村委坚持他们已经通知了甲方),应乙方的要求,将这块承包地的一半划入了乙方的名下,没有任何书面合同,协议或者甲方的委托书。请问,从法律的角度来讲,优势在哪一方?如果甲方提出上诉,胜诉的把握有多大? 细节:1.甲方的土地经营权证与实际大相径庭,也没有承包合同(整个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统一的,合同大家都没有,但是当初的土地登记簿村委应该有,甲方不曾查阅) 2.甲方只有一张农业税收据,可大致证明承包地的面积

诉讼 2008-08-10 10: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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