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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同居期间,女方怀孕四次,做掉一个七个月大的孩子。男方没负责过医疗费用,女方精神受到极大伤害。又痛遭男方及男方家人打骂。请问女方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男方赔偿吗?男方应该负刑事责任吗?

离婚 2010-03-16 13: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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