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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纠纷自己带人本想吓唬对方,谁知对方叫人拿锹反追打,纠缠中将对方用刀刺伤后因抢救无效失血过多死亡,但自己没动手并在纠缠中制止双方打斗,事后自己也主动投案自首,请问这种情况会怎样定罪判几年

刑事辩护 2010-03-16 19:0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积极聘请律师辩护争取最轻处罚为宜。
  • 如果你的说法有证据证实,应当不构成犯罪,如果没有相关证据,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建议聘请律师积极辩护。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伍怡律师
  • 涉嫌故意伤害,但还要看具体案情。
  • 您好,法律是重证据的,怎样能证明这些行为呢?如果没有相应的证据,就涉嫌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
  • 如果说当时确实是想吓唬对方,是其中一人动手刺伤对方,那么叫人去的人可能不构成犯罪,但这需要其他人的证词来证实。否则可能构成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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