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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2010年2月12日16:20-16:30之间,本人携带迅达配置DELL手提电脑包,以及一只中号行李包和一只中号旅行箱,通过南通汽车站安检时,按要求放入安检机器,我以不慢的速度赶到行李出口处时,发现电脑包不见了,马上告诉附近民警和车站安检工作人员,本人随即进入候车厅寻找,车站随即广播,但未找到,本人再次找到安检值班民警和服务总台工作人员,没有结果,16:50分左右车站派出所报警,随即查阅监控,监控只能看到安检设备进口处,无法看到出口处,也就无法查清谁拿走了我的电脑,我综合考虑事情经过,责任全在车站,索赔理由如下:1)安检人员要求大包小包都必须通过安检设备,致使我对行李完全失去控制

其他 2011-11-02 20: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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