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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问题的律师,您好. 我是一名乡级卫生院的职工.我们医院长年来实行每月4天的月假;每个月的工资都是在断帐日(20号)之后五天左右才发放,近几个月工资常常是在下一个月的10号以后甚至就是下一个月的断帐日才发,而单位并不存在资金短缺;职工的工作时间是从早上7点到晚上6点半,中午有1.5到2个小时的休息时间.但晚上一旦有事,也常常要上班,却没有发放加班工资. 医院的以上事情均由院长一个人决定(如工资的发放额与发放时间,职工的工作时间等).请问:像这样的情况,我们职工应该怎么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他 2008-08-13 10:20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签订了劳动合同吗?如果签订了的话应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确定工资的发放时间!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按照习惯确定发放工资的时间,且自2008年2月1日起应该向你支付双倍的工资!既然有加班,当然应该支付加班费!你可以申请仲裁主张权利!其他问题可以致电给我:13975622726.
  • 单位应按你们日平均工资的200%发放休息日的加班工资,并不得拖欠工资。如不能协商解决,可申请劳动仲裁。
  • 签订了劳动合同吗?工资的发放问题按照劳动合同确定或者习惯确定!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自2008年2月1日起医院应该向你支付双倍工资!既然有加班当然应该向你支付加班费!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主张权利!其他需要可以致电给我:13975622726.
  • 单位应按你们日平均工资的200%发放休息日的加班工资,并不得拖欠工资。如不能协商解决,可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 建议先去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直接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维权,也可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建议先去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直接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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