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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2年在一栋还未竣工的商场物业管理公司在选择商铺时缴纳了高额的确认金确认使用3年,物业开具了一张商铺的确认书并盖有公章。2013年商场竣工商铺交付时又与物业签订了租赁合同每月缴纳租金及管理费用,由于新建商场商铺经营淡薄已歇业无法再承担月租金及管理费用(已拖欠几个月),管理处在未经得本人同意时已将商铺转租他人使用,请问以前所缴纳的确认金可否要求退还?

离婚 2014-04-05 23: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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