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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毕业,7月参加工作,9月中旬开始去其他单位参加培训(三年),签了协议说培训期满后要回原单位工作满五年,培训期间辞职需赔付培训期间单位支付的工资,奖金,福利及保险等费用,12年10月签订工作合同,期限4年,违约金3w,13年3月中旬至5月中旬在原单位工作,13年8月初回原单位工作,培训未结束,名义上是本单位培训,待遇同在外培训。现在辞职,单位要我赔付从12年9月到现在的全部工资奖金保险福利等费用加合同违约金,这合法吗?需要我赔付的合法部分哪些?最好的维权途径是?

其他 2014-04-05 16: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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