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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中讲的60天之内知道权利受到侵害就要去告,是不是过来60天告也没人理了?我是08年4/12上班的,现在还没签合同,我想等时间长点再去仲裁,想再多赔点,呵呵。假如等过了5个月了,我还能去告公司要求付我双倍工资和5个月来的加班费吗?

其他 2008-08-10 10: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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