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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商场营业员 商场规定辞职必须15天 我做到了提前20天 我们今天中午交接的班 货都点清了 可以说 已经辞职完事了 但供应商打电话说不让我走 原因有两个 一个是新来的营业员考试不及格 要补考 过两天能岗 第二是 还有个营业员考试 上不了一天班 总之 供应商要我还得回去干两天 我不同意 他的营业员要一直有事 那我还辞职不辞职了 我怕供应商会不给工资

其他 2010-03-17 23:0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单位不得扣工资。
  • 首先你应该是找商场辞职而不是跟供货商辞职。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商场规定的是15天不符合此项规定,故无效。你从提出辞职到现在只有20天,故还不能辞职。另若是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随时提出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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