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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是江西人。现在在盐城某化工厂打工。8月8日他应该上夜班。他到厂里后和五六个喝醉酒的人(也是厂里工人,但是和老板有亲戚关系)发生冲突。后来打起来了。我朋友被他们打伤了。现在在医院住院治疗。目前肋骨断了四根,全身多处受伤。我想问一下我们该如何维权呢?

其他 2019-05-22 12:42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马上报警,要求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并委托法医为你朋友做伤势鉴定,如属轻伤,应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待案件公诉后你们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民事赔偿,当然在侦查阶段也可以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就民事赔偿问题与对方调解解决.
  • 你可以报案,然后委托律师起诉
  • 你好,你这种情况是属于交通事故和工伤竞合,两种都可以主张,但是其中很多赔偿项目是重合的,只能赔偿一次,但是工伤中有些项目是可以单独主张的。您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一下 各地标准不一 。有的地区,是交通肇事赔偿后,不足部分 有工伤基金补足。
    第二十四条 由于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按交通事故有关规定处理,其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
      (二)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三)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其中第三项的规定是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所以在单位如果是因为履行工作职责被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是工伤,如果不是因履行工作职责被打的话,就不是工伤,而只能向打人追究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 《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四条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第十九条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报警嘛,你没错的话他们打你就是他们的责任咯
  • 马上报警,要求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并委托法医为你朋友做伤势鉴定,如属轻伤,应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如果构不成的话,你也可以去做伤残鉴定,要求相应的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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