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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采购过程中贪污,被我发现,数额虽小(2000多元),但是心里很不舒服,不再想继续合作经营,公司年经营额200左右,对方股份40%,是否可以强迫其转让股份?如有把握操作成功,可面谈。

其他 2010-03-18 21:1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一、该股东的行为属于职务侵占,但2000元尚不足以构成犯罪。 二、有限责任公司退股的情形有以下几种情形:1、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2、股权转让给第三人;3、出现退股法定事由;4、公司解散。前三种情形都需要股东自己自愿退出,无法强迫。第四种解散公司的情形,你尚无法提起解散公司之诉,且因你的股份达不到三分之二的表决权,无法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因此目前很难操作成功。
  • 你好! 要强迫其转让股份比较难,但可以利用此次贪污的机会与其协商,如果需要咨询可以直接与我电话联系。
  • 不可以的
  • 可与对方协商。
  • 应该有把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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