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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十个月男方病故,留下两个子女,还有一个车,离婚时,女方没有要小孩,另外,男方还欠他姐一万七千元,请问女方扶养子女,要不要办监扶权

离婚 2010-03-21 14:4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不需要
  • 无需办理,作为母亲是法定的监护人。
  • 你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1)未成年人的父母为未成年人的当然法定监护人。这种监护是法定监护,具有监护能力的父母不得随意放弃和转让监护义务。父母因正当理由不能亲自履行监护职责的,我国法律允许父母委托他人代为履行部分或全部监护职责,但父母仍为法定代理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丧失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①祖父母、外祖父母;②成年兄、姐;③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3)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指定。其中前一种指定是后一种指定的必经程序,未经有关组织指定的,不可以直接请求法院作出指定。 (4)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而根据民法通则其他关于监护的法条,如果监护人不幸去世而不能履行监护的权利的话,那么另一方履行监护权。因此,本人认为,你无需办理相关手续。
  • 不需要
  • 起诉变更抚养权。
  • 不用,不管离婚以否父母双方都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可以去变更一下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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