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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我开五凌面包车由桂林往兴安方向行驶在国道322线299KM处与一个74岁骑自行车横过公路(由我的右边过来)的老人相撞,经医院抢救8天后老人死亡。(当时我在快车道,未超速。责任划分为平等责任)现在,我以出了医院的1万6的医药费和2万安葬用的垫付金,有交警的收据。他的家属要求我再赔6万,(交警打的预算是总共4万5左右)。我现在该怎么办?如果他方起诉,对我结果会是怎样?

其他 2010-03-21 23: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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