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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在2009年12月27日下午6点钟放网线不小心从天花上面掉下来,把左手腕摔成左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在**医院就诊,在就诊期间老板共支付了7000元多元,实际医疗费用了5700多元,住院10天内生活费用了500多元。在今年3月5日我又去**医院拆除钢针术花掉了将近1000多元。主治医生说我的左手腕不可以转动,活动范围严重受损,完全可以鉴定到九级伤残,老板为我买了998元一年的太平洋保险‘吉尊保’。医疗费报到**保险公司给了我5480元,在3月5日的拆除钢针术医疗费只可以反回800元,我总共得了6700元。现在我还在家里休养,左手拿东西没有力,提5斤以上的东西就感觉很胀痛,医生说最少要休养4个月以上,看否可以干工。现在老板也不愿付任何费用了,请问我这种情况可否赔偿,找老板赔还是找公司赔。不过老板和公司已签定过了安全合同,还可以赔多少钱,谢谢您可以给我满意的答复。

其他 2010-03-19 09: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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