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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的公司破产了,现在处在清算阶段,请问工人的工资能拿到吗,破产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公司清算 2010-03-18 14:3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破产多数情况下都指一种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但人们有时也习惯把个人或者公司停止继续经营亦叫做破产。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如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第一顺位);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第二顺位);   (3)破产债权(第三顺位)。   其中,第一、二顺位的请求权,称为优先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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