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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我的隐私被侵占我家的人知道了.那么,隐私权属于民法多少条?

案件执行 2008-08-11 08:3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隐私权被侵犯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隐私权被侵犯适用《民法通则》。   我国民事立法中尚未明确规定隐私权,因为当时制定《民法通则》的时候是上世纪80年代,当时我国还正处于计划经济时代的末尾,公民意识上还都认为:所有的东西都是国家的,不允许姓私的东西存。虽然法律上没有直接规定隐私权,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重申这一原则。该《解答》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这一司法解释继续沿用1988年司法解释的原则,对隐私权仍然采用间接保护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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