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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我和电动车相撞,我是主要责任,他是次要责任,对方住院所有的费用我都已支付,合计25000左右。先交警叫我们私下调解,因受伤部位是腰椎骨折,做完手术后要二次手术取刚针,压缩性的,在协调过程中,除去医药费25000元,对方要求我另外支付46556元,1、后续治疗费10000(二次手术除钢针费用为3000左右)对方说含二次护理费、误工费;2、住院伙食费21*30=630元;3、营养费21*20=430元;护理费100*80=8000元,误工费120*100=12000元;5.伤残赔偿金6503*20年=13006元(未鉴定,对方自己评估为10级),6、精神 抚慰费2000元。7.维修电动车500元,共计:46556元。我方觉得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是通过法院才存在有的,所以在私下协调时我方只认5000元,还有后续治疗也只认5000元,另外护理费我方只支付住院期间21天,因出院后虽然不能做事,但是起码的生活自理是可以的,误工费我方只认100天(伤筋动骨100天)10000元。然后我方算下来22810元,对方觉得不够,然后在法院把我起诉,将我的车以保全,​我想问下我是不是一定会败诉。

其他 2014-04-10 18: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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