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在2008年10月份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和补充协议,并一次性交清了全部房款,全同约定2009年12月31日前交房,但开发到现在还未通知交房。经询问开发商以市政工程建设影响为由,不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因补充协议中有“因市政工程建设影响交房期限的,开发商不承担违约责任”条款,但事实是开发商到现在主体工程已经完成,还有配套设施没有完工,包括门、窗还没有装好,施工场地也没有停电、停水现象。请问律师:这样我们能要求开发承担违约责任吗?

调解 2010-03-19 09:5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建议你现在对房屋施工现场进行录像取证,然后可以在之后选择时机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 协商不成,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开发商的理由需要由开发商向法院举证。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楚雄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