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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我公司代理了一个牙膏品牌,成为了成都地区的代理商,运作了一段时间,发现市场很难推进,公司决定不做了,在12月找到厂家要求退货,厂家一直拖,合同上的到期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合同中也写有:如无商品质量问题,厂家不接受退换货物。(商品无质量问题,正规厂家,就是销路不好),请问这种情况能否打官司推掉货物?合同上签的退货条件是否合法?

其他 2016-07-04 05:32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合同约定,起诉胜诉不大。
  • 你好!合同只要不是违法的双方签字即生效,根据你的描述来看,需要结合合同的具体约定进行处理,可直接委托律师审阅该合同,如有法律遗漏或需法律帮助可直接来电或来所免费咨询。
  • 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产品质量问题,无论对于买卖合同还是租赁合同均非常重要的核心问题。因产品质量发生争议的情况也非常常见。根据发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时间不同给大家提出关于产品质量争议的实用性解决方法。 一、如果订立合同后,对方交付的产品明显不符合质量要求如何处理 如果订立合同后,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要求是明确的。对方交付产品明显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如交付的产品的规格、品种等,显然与合同约定不符,即属显然违约。 买方应当当即提出质量异议,并作如下处理
  • 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产品质量法》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   法律上所指的产品质量问题是指产品的缺陷,而非产品的瑕疵。产品有瑕疵,俗称是指产品存在毛病。例如,布料上有些小疙瘩或线头,但这块布料还是可以用的。所谓产品质量问题(即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健康、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国家、行业对该产品保障人身健康、财产安全的标准而存在的不合理危险。比如,洗澡器的某些电器元件绝缘性能不好,容易导致漏电;啤酒瓶厚薄不匀,容易发生爆炸等,都属于产品缺陷。  一般情况下,存在瑕疵的产品是可以销售的,但是必须以“处理品”、“次品”等形式注明,并告诉消费者哪方面有瑕疵。  相关法律可参考: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 你好,约定如果是双方真实意思,不违法。
  • 你好,协商处理。
  • 建议协商解决
  • 你好,根据合同约定,协商不成可以起诉。需要帮助可以直接来电。
    【追问】合同上面主要写了无质量问题不退货,这个可以起诉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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