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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律师们的回答。此侵占案是受害人失窃存款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二次以盗窃罪向检察院提起诉讼,检察院以侵占罪提起公诉,法院认为诉讼主体失格,退回检察机关。后受害人提起自诉,法院立案审理,认为没有代为保管事实存在,不构成侵占罪,作出不受理裁定。为此受害人上诉中院,认为:公安、检察机关追究刑责案件 ,法院不受理公诉、自诉裁定不当,责令当地法院受理 ,現法院受理了自诉,实体审理认为是公诉案件,1再由受害人去报案,好象违反法律程序、请律师们以诉讼程序考虑,下一步诉讼该如何推进?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 。谢谢!

刑事辩护 2014-04-12 09: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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