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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家宾馆的工程维修人员,工作时间上24小时,休24小时,请问我的工作时间是否超出法定时间,超出的工作时间是否可以向企业索取加班费?是到劳动局,还是到法院?

其他 2010-03-21 14:0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询劳动局
  • 属于特殊的工作时间
  • 可协商、投诉或申请仲裁
  •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你所说的每周工作时间平均超出了法律的规定,可以要求加班费,如单位不予支付,可以先到劳动行政部门提起仲裁,并可向劳动局投诉。
  • 找劳动部门.
  • 咨询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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