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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3年离婚,女儿判给了我,男方每个月支付女儿抚养费300元.当时房子和财产按照一人一半判定的,男方应该得到的财产折为孩子的抚养费,现在男方还没有到支付孩子抚养费的日期.但是现在由于物价上涨,抚养孩子的费用也相对增加了,我想起诉提高男方给予孩子的抚养费,不知道是否可以胜诉?

诉讼 2008-08-11 17: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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