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律师您好: 我家兄弟姊妹5人,父母亲先后于2009年 和2013年过世。父母亲清贫一生,唯留下一套六十多平米产权房,当初父亲要求每个子女拿出1000元其余用自己的积蓄补足的方式(总价大概一万多)买下此房屋,并对某个子女说:“这个房子将来你们姊妹们人人有份”,父亲购买此房屋的方式以及话语,我们大多数子女都看成是对自己身故后此房屋的处置方式:即五个子女继承人人有份,所得均等。但是最近我家小弟(父亲最小的孩子)提出要一人独得该屋,后在其余4位兄姐的强烈反对下,又提出他当初冲了公积金的,付出多所以要多得房屋权益。他多付房款(充公积金)此事,父亲在世时从未提及过,小弟本人在最近明示要多占房屋权益之前也从未提及过。请问邹律师,我家小弟此说能成立吗?如果他确实是多出了购房款的(即使是在我们不知道的情况下),他是不是就可以在继承上多得利益?

其他 2014-04-14 21:10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平顶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12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