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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拿了我的身份证复印件,于2004年注册成立了一家公司,注册资金200万元,我成为三个股东之一,出资60万元,在工商登记中,有一份以我名字签署的委托书。我一直到2009年11月,在其他公司在与这家公司的经济纠纷中,因为无法执行,对方将我申请追加为案外执行人,我接到法院的通知后才知道这件事。为此,我向办理这家公司登记注册的工商局提出申诉,说明我从未参与过该公司的筹建、经营,没有投入过一分钱,要求撤销我的股东身份。工商局当时给我的答复是:需要我把那张委托书上的签名做司法鉴定,他们就可以立案处理撤销我的股东身份。 司法鉴定的结果那份委托书上的签名不是我的笔迹,当我把司法鉴定结果与申诉提交给当地工商局后,工商局以找不到这个公司的法人代表,没有当事人的口供,不能撤销我的股东身份。 我要咨询的问题是:工商局这样处理我的问题于法有据吗。 谢谢!

其他 2014-12-26 09:41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1首先要清楚这种行为工商局遇到的非常少,或者只此一例,所以怎样解决内部没有规定。 2 向法院提出“确认你不是公司股东”的确认之诉。 3 当时把你注册为公司的股东,不仅需要你的身份证,还需要你向公司付款的银行证明等。 4 你向执行庭提出执行异议,执行庭应该对此进行调查的。
  • 依法设立的公司是独立的法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公司的财产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公司的财产属于公司,不是法定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不能侵占或者擅自处置公司的财产。法定代表人家属经济纠纷与公司无关,由相应的家属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的股权,家属经济纠纷涉及金钱给付的,则法定代表人所持公司的股权可能被保全或执行。
  • 从法院的级别管辖来区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一般的经济纠纷起诉法院为向基层人民法院或其人民法庭起诉;涉外案件和重大的、达到一定诉讼标的金额的案件,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特别重大、达到相当大的诉讼标的金额的,才能向高级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武汉地区的情况,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标的额在1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含本数),其中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标的额为15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含本数)。
  • 首先要清楚这种行为工商局遇到的非常少,或者只此一例,所以怎样解决内部没有规定。 2 向法院提出“确认你不是公司股东”的确认之诉。 3 当时把你注册为公司的股东,不仅需要你的身份证,还需要你向公司付款的银行证明等。 4 你向执行庭提出执行异议,执行庭应该对此进行调查的。 回答最全!
  • 工商局其实是在多此一举,因为工商局在工商注册中的管理职能只限于合理的形式审查,并不负有实质审查的职责。所以它完全可以说:你去起诉伪造者吧,把这个事推掉。 如果出现伪造签名的事,责任不在工商局,你应去起诉伪造者,通过诉讼确认或否定股东身份。
  • 没有,你可向其工商部门的上一级单位反映。
  • 委托律师操作
  • 如果没有抽逃资金的行为是不会追加你为股东的,工商局应当对你的申诉予以处理。
  • 公司对外债务应当由公司承担,如果股东没有抽逃资金或虚报资金,不能追究股东的责任。搞不清楚你说的情况是怎么发生的。你还是找律师面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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