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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男方)03年婚后买的房,房产证写的是朋友的名,09年离婚,法院判男方给女方18万,房子归给了男方。今年2014年4月我朋友想卖掉房子,房管局工作人员要我朋友从新换个房产证,否则不给办过户。房管局这样办对吗?如果换新证过户时要多交百分之二十个人所得税,请问我国有这样的规定吗??房产证上本来就是我朋友的名为什么还要换证,给工作人员看判决书和法院证明都不行。我们该怎么办呢???谢谢律师了!!!!

其他 2014-04-12 21:0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五年内买卖是有个人所得税。
    【追问】房本已过五年,房产证一直是男方的名,为什么过户还要从新换个证,谢谢
  • 要换为你朋友单独所有的
    【追问】房产证本来就是我朋友的名字,法院又判给了我朋友,还要换证吗???这样的话过户要缴纳百分之二十个税,合理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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