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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两年和远房亲戚还有他的妹夫一起开店,当时开店时的装潢以及购买办公设备用品等都是我付的钱,总共有五万多,后来没过多长时间我由于临时急需用钱就向他借了五万多,还打了借条,当时我觉得店也没生意,就和他约定这五万多块刚好抵我投钱开店的钱,当时他说要做账并要核对钱款,于是把所有票据都给了对方,后来由于他一直没说,我以为这借钱和投钱的事就抹平了,所以店开了以后的账我也一直都没参与,也没分到一分钱。由于想大家怎么说都是亲戚也就没向他要借条,现在公司已经关了一年多了,可他现在居然拿着我当时没要回的借条去法院告我,还不承认我们合作的钱了,我还能要回吗?我该怎么办?

仲裁 2014-04-14 16: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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