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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是给你打过电话的康乐李XX。我刚交完答辩书,有关答辩书的很多都不懂。我向咨询一下您,我们结婚六年了由于我一直反对我们的婚事就没有办理结婚证。婚后有一子,在2008年11月我们协议离婚答应赔给30000元,孩子由我抚养。事后我在亲戚朋友的劝说下决定和她重新生活,我就叫上我们村有头有脸的人去请她。经过7次的请她答应和我生活,可是她的家属百般的刁难我们,她们提出的要求我们都答应了。从新要的[金戒指/项链/耳环/手镯]协议所签的三万一分不少``````````一切为了孩子我都答应了同时也付了协议所签的一不分9000元,可是他们后来有反悔了,事业剩下的钱我就在没给。2009年腊月她以看望的名义将孩子带走在不给了,期间我要过好多次。现在她们有起诉了,我就想问问您,看看我交的答辩书还要补充写什么。1我要求还回孩子并付抚养费20000元。2对她们起诉提出的不按协议还钱做了答辩,因为当时是她们带有欺骗和胁迫让我签的协议,因此我做了此答辩。3我要求返还按当地民俗习惯办理婚礼的[彩礼;酒席;和给她买嫁妆的费用]。不知道还有什么要补充的。请律师多指教,急急急

离婚 2010-03-20 09: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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