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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朋友的爸爸在粮食局从事保管兼门卫工作,因高血压抢救不及时,导致死亡,请问这属于工伤吗,还有应该向单位索赔吗?多少合适呢?

其他 2008-02-18 16: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应具体分析,只有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以医院第一次诊断时间为准)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属工伤,可按工伤程序申报工伤,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请求赔偿等。具体问题涉及很多,请参看国务院的工伤保险条例,上面有具体规定。
  • 首先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然后享受工亡待遇如下: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太原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太原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具体情况建议当面咨询!
  • 属于工伤。应该向单位主张工伤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进行。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可按工伤标准向单位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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