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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结婚二十年,丈夫一直在苏州打工。婚后第二年我们就生了儿子,儿子两三岁时丈夫就有了外遇,之后就很少回家,也没有多少钱回来,我们就这样一直维持着。我在家扶养儿子和赡养着他母亲,儿子后来上学的学费都是我临时打工的钱供他上到高中(其中还要家用、人情开支),因为我取的钱很少儿子高中时丈夫也给了一部分。儿子高二时丈夫到法庭提出要离婚,我没有同意离,儿子高三时丈夫又两次要离,我又未同意离,理由是儿子上高三影响儿子完成学业。法院同情我也给予了支持不同意我们离婚,现在儿子考取了本一丈夫又起诉要和我离婚,法院讲不离看来已不可能。我家就是二间未装修的楼房,他要离婚娶人我现在只能走人。我在他家二十年,为他生儿照顾他母亲,他要离婚又不想贴钱我该怎么办?我今年四十五岁了,我要了十万元。一是为了养老,二是为了我在他家二十年的补偿(就算是伙计的工钱吧)。可是他在法庭说他没有钱。法院调解说我们也没法,离婚我们根据法律只有硬判。我想法律是这样的吗?我就这样一无所有的回到娘家吗?叫我怎么办?

争议解决 2008-08-12 09:0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并不是一无所有,你可以要求分割你的共有的楼房,以及其它夫妻共同财产;你如果有证据证明男方有外遇,可以要求多分财产,并且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 二层楼房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因此你还可以住在原来的地方,没有必要搬走,当然如果对方愿意就房价的一半对你进行补偿,且你自己同意的也可以.此外如果你有对方外遇的证据,可以要求对方对你进行赔偿,在分割财产时对方应少分或者不分.离婚的话按照法律规定,法院考察的是你们的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问题,而不是财产应该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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