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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别人借我20000元钱,并出具借条一张,借条是他自己写的,但是借条上写的是我的小名,还有借条上的2005年不清楚了,是因为前年我的女儿不小心把它撕烂了,我又粘了沾,我让我家乡的公安局出了一份证明我在家的小名就是借条上的名字。到现在已经五年了,他一直拖欠不还,我前不久去法院立案了,我不知道该怎么办?需要请律师吗?要如何答辩!谢谢!

其他 2010-03-20 23: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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