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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户籍是在福鼎,而女方在晋江,男方不住在户籍地,他在女方家住五年,去年下半年去住在邻村工厂上班就不回家,现在女方上诉时可否由女方村委会提供的证明女方家为男方经常居住地,向女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离婚 2010-03-20 18: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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