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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2000年的时候,我家棚户区改造拆迁,当时奶奶有六个儿子,其中,我爸和另外两位叔叔的户口在拆迁地,另外三位叔叔的户口不在拆迁地,而且,这三位叔叔的单位已经分房给他们了.所以拆迁的时候,我爸和另外两位叔叔都是以我奶奶的户头各分得一套房子,另外三位叔叔因户口不在拆迁地,未分到房子,但是,当房屋作价费共一万多块全都给了他们,每人分得三千左右.2002年,我奶奶将她名下的三套房子分别赠予我爸和另外两位叔叔,有公证书,但是其它未分到房的三位叔叔未到公证处现场,当时房产证也都过了户,户头分别是我爸和另外两位叔叔的了. 2009年我奶奶去世,我爸爸就奶奶赠予他的房子卖掉了. 可是这时,其它的叔叔却认为我爸卖掉的房子是我奶奶的遗产,要爸爸拿钱分给他们. 我要问的是: 1、房屋赠予合同公证的时候,是否需要六位兄弟都到场?而且六位兄弟都要同意才行? 2、如果这事真要打关司的话,我爸爸的胜算会有多少?在目前情况下,有哪些因素是对我爸爸不利的? 期盼律师的答复!

诉讼 2010-03-20 20:2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如果这个房子里面没有你爷爷的份额,那么你奶奶有权独立处分,公证时不需其他三个人到场。 2、卖房子的钱不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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