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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于2007年11月被公司非法辞退,仲裁裁决恢复劳动关系,因为不服部分仲裁裁决,2008年2月14日,我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在职时的加班费.(仲裁未认可我妈主张的加班时间,公司拒不提供考勤记录) 早两天8月8日法院通知去调解,但双方没有谈妥. 就在调解的当天,公司通过快递通知我妈8月11日去上班. 我妈今天去了,公司拿出一份期限为一个月的劳动合同让她签字,请问这个可以签吗?对判决有没有影响? 请知道的朋友帮帮我,谢谢!

其他 2008-08-12 23:5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如果本来就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现在可不签该劳动合同,这是单位的一个圈套,还是等法院判决后再进行解决.
  • 如果劳动合同内容合法,也比较合理,可以签订,不会影响到法院关于是否支持加班费方面的判决。
  • 如果劳动合同内容合法,也比较合理,可以签订,不会影响到法院关于是否支持加班费方面的判决。
  • 可以补签这个劳动合同,等判决下来再说
  • 刘青芳[版主] : 您好,可是法院的判决也应该快下来了,估计会判决恢复劳动关系,但对方在调解时说如果判得太多他们会上诉. 我想问的是,如果签了这份为期一个月的劳动合同,对方在判决下来后上诉的话,是不是非法解除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就支付到合同期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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