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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被告在2009年10月21日签订太阳能产品购销合同,因被告对太阳能工程不明白,而我又与他比较熟因此本着有钱大家赚的想法,就与对方签了太阳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我方负责工程的技术、安装调试、出图纸提供该系统采购清单,这些是不在合同额规定的范畴里,属于免费的,合同里只含有5项供货清单,即1、太阳能集热管。2、集热联箱。3、温度显示仪。4、加热管。5、热电偶。合同里规定10日内交货,付款方式为首付4万元,其余分两期付清,时间分别为09年11月15日付3万元,10年2月28日付清余款。由于1期工程拖期太长到11月14日才完工,而工地因没有库房怕货发过去丢失因此只发了太阳能管和联箱过去后3项就没发............. 总之这件事只有看见资料才能明白,恳请各位律师帮帮我解决此事。谢谢!!!!!

其他 2010-03-23 10: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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