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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保险公司工作满10年,前三年是直接和保险公司签约的,后七年是和南方人才公司签劳动派遣合同,派遣到原工作的保险公司工作。最后一期合同 是2008年2月签的,至2010年2月28日到期。在合同到期前三天,公司通知不和我续签劳动合同,请问我可以要求几个月的经济补偿吗?是向哪间公司要求赔偿?有的说2个月,有的说10个月,请指教。

其他 2010-03-23 12: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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