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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二倍的应得劳动报酬。”我从3月14号来现在的公司,4月8号给我发的入职通知,说从入职开始才算工资,应该怎么拿到我应得的工资?谢谢

其他 2014-04-16 12:1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入职前你与单位已经建立事实劳动关系,那应往前计算。关键看双方什么时候开始建立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也是劳动关系,不能仅看劳动合同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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