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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幸发生在我弟弟的家里: 2009年1月份怀孕,在深圳某医院做过好几次产检,其中有一次是B超,医生说一切都很正常。2009年9月份30周早产,经过抢救暂时保住了小孩的性命。现在小孩已经7个月了,有很多方面不如同龄儿童,到医院做过MRI后,确定是积水型无脑畸形,去过很多大医院,基本上说是以后注定残疾,这种病本应该在产检时就能确证,为何让小孩来到这个世界受苦,搞得一家人身心都遭到很大的打击。 请问各位律师,出现这样的情况算医疗事故还是医疗过失?可否向医院索赔?另外请帮忙介绍深圳擅长这方面案子的律师,多谢!

其他 2010-03-26 21: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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