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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邻居发生口角,他们一家三口一齐上前先对我进行殴打,其中一人还拿木棒,反抗中无意给其中二人面抓伤一点皮,我的伤也很多。被人拉开后他们去作了轻微伤鉴定,我因有事没去作鉴定。现派出所调解要我赔费用我不同意又要治安处罚。 我算不算正当防卫? 对我又会怎样处罚? 如要处罚我该怎么办?

调解 2008-08-13 08:3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属于正当防卫,不该承担责任!有目击者作证就可以!
  • 我不是律师.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自己没拿武器,象对方攻击也不怎么算故意伤人什么的.国家法律也有些规定,正当防卫的标准.
  • 有两个现场目击者,其中1人还居委村干部,是他在我被三人打倒在地进行殴打时上前拉开,派出所作了他俩的笔录,他俩都实话实说,都说是他们三人先动的手,三人一齐殴打我。 及便他俩人不愿意出面指证,但如调查他俩人,他俩还得实话实说,确实是三人一齐对我进行殴打。 请问各位律师:这也算证据吧?
  • 如果你说的情况有证据证明的话,则不应受到处罚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否则,你有可能受到处罚。如果公安机关认定你们的情节特别轻微,则也有可能免予处罚;如果上述情节均没有的话,你将面临5-10治安拘留并200-500元的罚款。
  • 找证人证明或者其他证据证明你是正当防卫
  • 你可提供证人要求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如证明你属于正当防卫,对方的损失你无需赔偿,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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