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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3年10月24日入职,于2014.2.26签订劳动合同,约定1-3月转正,公司于2014.4.16号通知我被辞退,试用期岗位工资:3500/月*80%,转正后4000/月,请问赔偿金怎么计算?谢谢!

其他 2014-04-17 15:2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首先需要提供您的劳动合同的用工期限。《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其次,如果你是正式入职的话(非实习期)虽然你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你们的用工关系,自你入职时开始计算。《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再次,由于您提供的信息不足,只能为您提供法条,或大体的计算方式,也可进一步联系(免费) 1.如果试用期为3个月,从2013年10月-2014年1月,每月支付双倍工资,时间自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如果试用期为不足三个月,以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如果公司没有正当理由辞退你,从转正之日起到辞退日,按下条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最后,所提供信息不足,需要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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