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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人在企业连续工作1年10个月,签订劳动合同是3年,做手术住院20天,出院后医院要求全休3个月,现在复查结果医院建议再全休3个月,问单位可以和我爱人解除劳动合同吗

其他 2014-04-18 16:3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不属解约理由。
  • 不可以的。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 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要确定医疗期首先要看你爱人参加工作的时间,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3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6个月。若你爱人尚在医疗期内,则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若你爱人医疗期为3个月,则3个月医疗期过后,若仍无法从事单位安排的工作,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向你爱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见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6条。
    【追问】3个月的医疗期包括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吗?
    【回答】包括
    【追问】如果我爱人在单位工作了1年10个月,医疗期满后无法工作,单位和她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该对我爱人如何补偿?谢谢
  • 首先,有关前提工伤?还是因病?其次,工伤不仅不可以解除合同,而且医疗及其他费用全额支付。其三、若是因病,三个月休息时间,单位也不能解除合同,单位应当发放最低生活费,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追问】我爱人因病全休3个月以后,医院复查医生建议还需全休3个月,这期间单位能解除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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